一、项目名称:苏州大学资产处置
二、项目编号:F2023068
三、采购人:苏州大学8188www威尼斯(中国)维基百科
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
邮编:215021
联系人:陈老师 电话:0512-67167481
电子邮箱:xnchen@suda.edu.cn
技术联系人:武老师 电话:0512-67501845
电子邮箱:xxwu1991@suda.edu.cn
四、项目内容及要求
(一)项目概况
本项目拟选择不超过5家协议服务商为苏州大学提供资产处置服务。学校根据每批次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,组织协议服务商进行竞价,如无特殊原因,由报价最高者成交。
1.服务范围: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:仪器设备(不含电子废弃物)、家具用具和其他资产,集中或者分散存放在天赐庄校区、独墅湖校区、阳澄湖校区和未来校区等。
2.服务期限: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(二)服务要求
1.协议服务商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;协助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的文件精神和要求,建立公开透明、流程完善、处理良好、管理规范的废旧物资绿色回收和处置体系;成立专项团队,指定专业人员、专门车辆,积极参与学校资产回收工作,及时提供资产处置服务。
2.协议服务商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苏州大学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。
3.根据处置资产实际情况,学校组织协议服务商进行竞价。协议服务商做无效报价或成交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,学校有权限制其参与后续资产处置业务。学校对处置资产不作残值价值保证,对协议服务商的资产处置实际业务量不作保证。
4.因场地条件限制等原因,学校不保证处置资产统一集中堆放,数量以现场清点为准,不保证配件、附件齐全。协议服务商在竞价结果公布前未对处置资产提出异议的,默认认可处置资产的瑕疵、数量及现状,成交后标的物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,不得以任何借口放弃成交资格。
(三)处置要求
1.成交单位接到学校通知后,须指定专门联络人,在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指定场所上门回收,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清理完毕,同时负责清除学校标识,清理回收现场。处置完毕5个工作日内,需向学校出具《废弃物处置证明》,内容包括:处置废弃物的数量、品种、型号、时间、方式、过程等。
2.成交单位在处置活动中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做到安全、有序,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,承担资产处置所发生的拆解、搬运、装车、租车和运输等全部费用,承担物资转移的全部安全责任,保证报废物资不向社会流失。如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,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,损坏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设备、设施的,成交单位须负责维修或赔偿。
3.成交单位履行合约时应雇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工作人员,并于正式工作前进行岗前操作和保密培训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的,须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。不得打听与处置无关的任何事情,不得挟带学校的任何资料(除处置资产)离开学校,不得带无关人员出入学校,不得在学校内拍照、录音、摄像。如因工作人员泄露学校信息造成泄密的,处置公司和相关人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4.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废资产转移的,每逾期1天,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。如逾期5天仍未完成转移的,学校有权终止合同,成交单位向学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,并向学校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。
(四)费用结算
资产处置回收费用以竞价结果为准,按合同约定在实物处置前结清。
(五)其它要求
1.协议期内,若协议服务商提前退场的,学校有权终止合同,服务商须无条件配合学校做好交接工作。
2.协议服务商未能履行本公告要求及其他相关承诺,或损坏处置物资以外的设备、设施,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,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,服务商须额外赔付。
3.协议服务商必须承诺响应本公告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,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,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,未列出的视同响应。
五、响应单位资质要求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。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(五)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(六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。
(七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,不得转包或分包。
六、评分标准
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,满分为100分,具体评分标准如下:
1.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,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综合评分。
2.根据综合评分结果,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可成为本项目协议服务商。
3.若出现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相同的,则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。
序号 | 评审因素 | 评分说明 | 分值 |
一、商务部分(20分) | |||
1 | 服务业绩 |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2020年11月至今(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)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,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,最高得10分。(须提供合同复印件,否则不得分,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) | 10分 |
2 | 综合实力 | 10分 | |
二、技术部分(80分) | |||
3 | 车辆配置 |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配备情况进行评定,每提供一辆得3分,最高得15分。自有车辆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证明和购置发票;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(含运输车辆信息),否则不得分。 | 15分 |
4 | 处置场所 |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可供资产处置的场所信息综合评定,包括处置地点、处置场所数量及面积等。(须提供处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,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)。 场所信息内容全面合理,处置场所数量多、面积大的,得20分; 场所信息内容较全面合理,处置场所数量较多、面积较大的,得15分; 场所信息内容基本全面合理,处置场所数量较少、面积较小的,得10分; 场所信息内容不全面,处置场所数量较少、面积较小的,得5分。 未提供处置场所信息的,不得分。 | 20分 |
5 | 资产处置方案 |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资产处置方案综合评定,包括专人对接方案、应急响应预案、回收处置方案、服务保障承诺等。 方案全面合理,内容完整、针对性强的,得15分; 方案内容较完整,针对性较强的,得11分;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,针对性一般的,得8分; 方案内容不完整,针对性不足的,得4分; 方案较差,内容缺失,无针对性的,得1分; 不提供方案的,不得分。 | 15分 |
6 | 人员配备 |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(须提供响应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)综合评定,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、人员数量、工作职责等。 组织架构清晰,人员数量充足,分工明确的,得15分; 组织架构较清晰,人员数量较充足,分工较明确的,得10分; 组织架构一般,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,职责分工一般的,得6分; 组织架构不清晰,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,职责分工不明确的,得2分; 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的,不得分。 | 15分 |
7 | 环保方案 |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环保解决方案综合评定,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措施、环保证书、环保经验等。 方案内容全面、合理、完善,针对性强的,得15分; 方案较全面、合理、完善,针对性较强的,得10分; 方案基本全面合理,针对性一般的,得7分; 方案合理性、针对性不足的,得4分; 方案较差,内容缺失,无针对性的,得1分; 未提供环保方案的,不得分。 | 15分 |
合计 | 100分 |
七、磋商响应文件
(一)磋商响应文件组成(部分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,复印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,所有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)
1.目录(磋商响应资料与页码对照表,原件)。
2.磋商响应函、响应竞争性磋商公告基本情况(原件)。
3.公司简介(包括公司的资质、业绩、获得的荣誉等,复印件)。
4.资格证明材料
(1)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。
(2)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)。
(3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(如身份证、护照等,复印件)。
(4)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(如身份证、护照等)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(复印件)。
(5)最新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(复印件)。
(6)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)。
(7)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(原件)。
5.服务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。
6.响应单位的经营情况、财务状况、荣誉证书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。
7.车辆配置情况。
8.处置场所信息。
9.资产处置方案。
10.人员配备方案及社保证明。
11.环保方案。
12.响应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(二)特别说明
1.“磋商响应文件”应装订和密封,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。
2.正本一份,副本三份,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,以正本为准。
八、磋商文件价格:人民币300元(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2),售后不退。
九、报名:服务商在报名前,须认真阅读本磋商公告,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,并在2023年11月14日12:00前将报名函(格式见附件3)发送邮件至xnchen@suda.edu.cn。
十、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:
(一)顺丰快递邮寄(建议优先采用)
1.时间:2023年11月17日9:00前寄达;
2.收件人信息:
收件人:陈老师
联系方式:17712489956
收件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大东校区凌云楼1017室(8188www威尼斯(中国)维基百科)
(二)现场递交方式
1.递交时间:2023年11月17日8:30~9:00
2.递交地点: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
十一、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:2023年11月17日9:00
十二、磋商时间:2023年11月17日9:00